AdminOct 21, 20207 min readBankruptcy Proceedings in Thailand Part II 泰國破產程序 第二篇打算通過破產行收到還款的債權人,無論是否為原告債權人,都必須在發布絕對破產令起兩個月內向破產管理人提出申請。但如果債權人不在泰國境內,破產管理人可以將時間延長不超過兩個月(第91條)。
AdminOct 19, 20205 min readBankruptcy Proceedings in Thailand Part I 泰國破產程序 第一篇 依據佛曆2483年(西元1940年)《泰國破產法》第7條規定,起訴原因包含3個: 1.個人負債大於資產。 2.債務人居住在泰國;或 3.當債權人聲請破產或在這一年之前,債務人本身或代理人在泰國做生意。
AdminMay 1, 20201 min readBankruptcy in Thailand 泰國破產介紹 有關泰國破產規定請參閱佛曆2483年(西元1940年)《泰國破產法》,也曾修過幾次。於1990年泰國政府頒發了佛曆2542年(西元1999年)《破產法院成立及程序法》,所有有關破產的案件都由中央破產法院裁定,任一方如對中央破產法院的裁定不服,可向地區破產法院及最高法院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