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minAug 27, 20205 min readPatent Litigation in Thailand 泰國專利訴訟 《泰國專利法》第36條規定,除專利權人之外,任何人不得享有以下權利:(1)專利標的物為產品,生產、使用、銷售、為銷售目的而占有,以及許諾銷售或者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;(2)專利標的物為方法,使用專利方法的權利,以及生產、使用、銷售、為銷售目的而占有,以及許諾銷售或者進口採用專利方法